镇江市区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报及发放程序
1,设站奖励、科研项目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拨付到设站单位。
2,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设站单位。
补贴标准
(一) 设站奖励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给予60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给予20万元设站奖励。
注:设站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单位获批设站后拨付50%,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再拨付50%。
2,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
(二) 科研项目补助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三) 招引奖励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奖励。
(四) 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