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

地方特产2023-05-09 19:24:04未知

南宁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

  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1.每名青年只有一次申请入住机会,提交申请前请确定好申请时间。

  2.请在申请入住日期的第一天及时办理入住,超过该日期即视为放弃入住,特殊情况须电话说明。

  3.到驿站报到入住时,房间、床位由酒店管理方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4.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

  5.严禁高空抛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6.讲究个人卫生,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卫生。

  7.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

  8.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23: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查看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3:00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11.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等(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住宿期间,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驿站住宿最长不超过7天,住宿期满或中途搬走者,要交回钥匙,并办理退房手续。

  13.由第三方推荐入住的青年需统一参加驿站安排的集体活动。

  14.提交申请即视为同意以上约定。

本文标签: ,驿站  ,人员  ,乱扔  ,公共卫生  ,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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