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注: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原来的2022年至2024年12月31日从今年调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