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丹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受理条件:申请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状态正常;申请所需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1,住院费用报销提供材料: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期间如有外购药品,另需提供:购药发票原件、医嘱单。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外伤报销申报承诺书》。
2,门诊费用报销提供材料: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票据中有清单的可不提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门诊外购药:购药发票原件、二级以上医院外购药门诊处方、门诊病历。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外伤报销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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