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字〔2019〕131 号)、《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商务字〔2019〕14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实行网点规划确认制度。申请成品油零 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拟建站位置,需符合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要求(与周边加油站的间距要求)并列入当地和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
零售网点间距设置要求: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的间距是两零售网点之间在可通行车辆道路上测量的最近车行距离。
1、县(市、区)城区零售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2、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1.8公里;
3、水上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 1.8公里;
4、乡村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2 公里;5、省、国道网点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 15 公里、对侧不少于2 公里,距离与省、国道交叉的县以下道路沿线加油站不少于 2公里;省、国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小于 2 公里;省、国道经过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的路段,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二、申报程序
申报新建(迁、扩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依据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加油站间距设置等要求,予以网点规划确认。对符合网点规划确认要求的申请,市商务局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后下达网点规划确认文件,申请人持网点 规划确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网点规划确认要求的申请,市商务局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设立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同步设立,不需要进行零售网点规划确认。
市商务局下达的网点规划确认有效期为两年,期间申请项目工程尚未完工验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一律作废。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两年,到期仍未完工验收的,需重新办理新建(迁、扩建)网点规划确认申请。
三、申报材料(共 3 份,市两份县一份)
(一)新建(迁、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资料
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表内需填写内容要完整、规范、清晰、详细,需企业和部门签字盖章处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网点选址位置的测量报告(由申请人或第三方测量绘制,GPS 定位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 5 位,标注与周边加油站车行距离);
3、县商务主管部门测绘的选址位置与周边网点的分布示意图:须标明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省、国道新建加油站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 15 公里范围及交叉路 2 公里范围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 2 公里范围现 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农村加油站提供建设地点 3 公里范围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距离(省国道 15 公里、交叉路 2.0公里、农村 3 公里或城区 2.0 公里)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缺。以上距离均采用全国行业通用车行距离测量方法测量,其中,同一条道路采用公路中心线车行距离测定。
4、申请文件(含建设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5、该网点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证明;
6、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原件;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延期申报资料
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报告;
3、企业申请报告(注明原因);
4、原确认文件(包含原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资料);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济宁市成品油零售网点新建(迁、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
2、加油站选址位置与周边加油站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