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配租保障:主要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2、租赁补贴保障:主要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分档予以补贴。
(1)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持有城市低保(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8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8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60元。
(2)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6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6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20元。
(3)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与80%之间的家庭,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0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200元。
1、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宅基地等,下同),且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并且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及以上的在保低保(特困职工)家庭。
2、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私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下同)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人均20㎡以上的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并且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具体准入标准线在每年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启动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