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区婚姻登记处2月11日(星期四)下午至2月17日(星期三)放假调休,2月11日上午半天时间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