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患精神病门诊慢特病的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