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第二批住房租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集中申报工作通知

地方特产2022-05-18 08:46:14佚名

2020-2021年度第二批住房租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集中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二批住房租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市建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指引(试行)》(市建发〔2021〕55号,以下简称《指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市2020-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

  二、奖补项目申请渠道: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根据《指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fwsbg.xa.gov.cn/housesrentweb.webapp/index.html,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填报完成平台自动生成奖补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内新开工及在2020年前开工但在2020年1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2. 企业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先在平台进行项目入库,入库后通过企业项目库进行奖补申报。

  3. 本批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0天。受理期限截止前,租赁平台将持续向企业开放,逾期不予受理。

  4. 各申报企业需提供独立专用银行账号,便于后期资金拨付与绩效考评。

  5. 各申报企业按照《指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交于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6.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资料后,严格按照《西安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市建发〔2021〕60号)、《办法》和《指引》相关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将初审意见及资料报市住建局。

  7. 本次财政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8.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 拟开工意向新改建项目本次可将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区县、开发区住建局。

  注:区县住建局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见下表

区县咨询电话办公地址
碑林89625347南院门273号楼312
莲湖87380221/87218500红埠街59
雁塔85200238翠华南路146号局门外北侧第二间办公室
未央86356559未央区永祥路9
高新81150181/88333707高新区锦业路都市之门B1001
曲江81201580曲江政务中心雁翔路3399B821
新城87419638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政府460
经开86108391凤城十二路凯瑞F1604
长安89255079西长安街145号房改小区办公楼301
83509390浐灞商务中心一期2C12
灞桥83521359纺织城鹿塬街北段27
航天85839513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航天基地管委会
港务83332180港务区港务大道物联网应用产业园一层115
阎良86876012前进西路103号阎良区住建局
临潼83812039--8006临潼区健康北路房管所2
航空86856878航空基地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D12
高陵86919071-8018高陵区鹿祥路房管所
大明宫86708139未央区玄武路78号大明宫保护办东区2
鄠邑84821300鄠邑区南大街66号房管所交易科

  四、奖补申请配套政策文件:

  《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指引(试行)》,各申报主体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或“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查阅。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本文标签: ,西安市  ,住房  ,项目  ,建设局  ,租赁市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