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租金标准
青岛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1、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2、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3、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4、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