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失(元/月) |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 适用区域 |
2010 | 1809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
1800 | 1620 |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2、缴纳职工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3、价格临时补贴
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5、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