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地方特产2023-09-28 15:47:40佚名

茂名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文标签: ,纳税人  ,增值税  ,销售额  ,服务业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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