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
2、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
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六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连续缴纳 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 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其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
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所在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做法 由各地结合实际予以明确)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银行账户。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