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原新农村合作医疗已于2011年归并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点机构,一年一定。
一、清远医保定点
清远市医保定点医院的变更共分为首次申办变更、已选点后变更和中途变更三种,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指定门诊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办理变更。
二、变更定点
1、参保人没来得及办理医保变更手续,却已经在原选点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参保人,这种就属中途更改选点。
2、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注意事项
根据清远市医保有关政策,参保人需选定(变更)下一年度指定门诊的,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否则医保信息系统将默认上一年度的指定门诊不变。
参保人指定的门诊一年内不予变更,如因户籍迁移、居住地改变需要变更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