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入学、参军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资格的,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受理条件
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 16 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并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录入系统,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新区;
3,新区相关部门在 5-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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