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驾驶证注销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
2、业务受理 (办证大厅业务窗口)
3、办结
办理地点:
宿迁市车管所本部(宿豫区晓店镇向北3公里,联系电话84352980)
问题拓展:驾驶证被注销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的有哪些情形?
答: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有七种情形: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特别注意: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