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览

地方特产2022-03-28 21:04:37佚名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览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军队退役人员。

本文标签: ,人员  ,家庭  ,经营性  ,收入  ,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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