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本市户籍创业者。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三)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2.注销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的辅证材料;
3.申请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第1项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季度申请一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六)资金来源:按照人员来源,由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