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不能参加 “学法减分” 的情形有哪些?
答: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法减分”申请后,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
(1)本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2)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驾驶证状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违法未处理情形;
(5)驾驶人用户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驾驶人用户参加学法减分、满分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7)存在未完成的学法减分申请记录的;
相关疑问。
不能参加“学法减分”的情形中,关于“申请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具体是指什么?
答:具体是指以下情况:
一是驾驶人处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后,还未缴纳罚款的;
二是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还未缴纳罚款的;
三是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还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或者接受处理后还未缴纳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