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2、现场办理
如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办理的: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②经办人办理的: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个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机构及地址、电话、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可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点击查看机构地址 )
网上办理:工作日8:30-19:00,周六10: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办理时限:1小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
(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2)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