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部分为6%,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增在职参保职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医保
1、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缴费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每人缴费280元。
2、中断参保缴费人员:
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2016年、2017年、2018年已缴费,2019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每人缴费540元。2016年、2017年已缴费,2018年、2019年应保而
3、未参保缴费的:
每人缴费75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2018年、2019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每人缴费930元。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每人缴费1050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10月1日后,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