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标志没贴的规定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
1.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2.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3.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为什么要强制上交强险?
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等社会特性。
国家强制上交强险的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利益,当司机没有经济能力赔付时,受害人仍旧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