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有居住证或者暂住凭证
重庆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办理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1)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3)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三、办理地点: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