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省份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实行时间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手续办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行后,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一)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三)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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