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考试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

地方特产2023-10-18 16:10:02未知

摩托车考试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

  考试不合格的评判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二次。

  发动机熄火。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警察指挥信号行驶。

  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驾驶摩托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手把。

  单手控制转向手把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行驶中空档滑行。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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