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助发放时间:
1.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发放到位,由县(区)、开发区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老年人的银行帐户,每次发放3个月。
2.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做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提前做好已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减后的汇总数据、预算资金。
3.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发放对象: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高龄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