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需办理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其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事前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地点如下:
重庆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商务登记备案,须由单位注册地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下列单位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上一年度进入我市企业纳税100强的企业,在上海、深圳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和具有出国(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
办理指南:
对象
1、单位。指经我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国有、国有控股金融单位的商务备案申请循因公途径办理)
2、人员。受上述单位派遣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且仅限内地居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条件
备案单位需为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咨询电话:023-966511
监督电话:023-9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