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地方特产2023-03-06 16:46:13佚名

在大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  ,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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