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作调转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省、市、区组织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转审批表或任职通知单(复印件需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接收单位证明。
(四)落本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证明。
二、办理地点
(一)拟落户地派出所窗口。
(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当场办理户籍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户籍业务办理的相关材料。
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材料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可以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需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审批的,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审批。
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落户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