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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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什么?
(一)市、县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二)各类开发区、街道和镇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四)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闲置的直管公房;
(六)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