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