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信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信阳市长安路10号
电话:0376-6337725
邮编:46400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的结婚、离婚登记
河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河南省民政厅
电话:0371-65909790邮编:45000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河南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