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 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