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商品房,有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在京无房,租住市内商品住房时,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每3个月提取一次。
提示: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网上申请
1、系统登录。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方式登录。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右侧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进行信息填写。
提示: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
提示: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可在页面左侧点击【公积金卡维护】,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5、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2)租房备案编号;
(3)无备案编号的提供租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个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