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e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引进和认定的E类人才。
2.申请人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享受标准
E类人才享受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金额为6万元;
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凭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通过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申请人提供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及其券面价值抵扣合同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券面价值抵扣合同款)。
兑付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年的6月、12月集中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兑付“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2.市住建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3.市住建部门在集中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特别提醒
1.市住建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参加和不参加出售人才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同意人才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明示标识。
2.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享受或兑付的补贴资金应全额退还,取消申请人可享受的所有人才安居支持政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纳入人才住房管理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3.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6个月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