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保障政策中的三无条件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义务能力。
“三无”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
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和一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 无义务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