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申请延期办理。
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地点
(一)外交人员及属于姓名、国籍、证件变化的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境外人员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驾驶证业务的)车管服务站办理;
(三)“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提交材料、录入信息。
➤身份证明的含义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本市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在本市的驻地住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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