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可以在两地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答: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重复参保相关问题解答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老家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但中途就业随单位又参加了职工医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常见情形:参保人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重复参保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四、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