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低保对象认证,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辅助材料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入户核查表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核对报告、公示、民主评议材料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家庭户口本照片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家庭户口本照片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赡(抚扶)养人身份证照片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湖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板块,注册/登录后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线下申请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2楼216室
线下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申请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区级受理 | 3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初审、公示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北湖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电子版拟新增对象汇总表通过邮箱和纸质资料上报区民政局。 |
区级复审 | 4个工作日 | 1、审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新增资料进行复核,对乡镇上报不合格、不齐全的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入户:将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拟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3、评议: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成立民主评审团(评议组),按听证票决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得票超过2/3的人员准予纳入救助。 4、公示:根据评议结果于评议会当日起在所属街道、村(社区)张贴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申请对象资料录入湖南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7天(不计入承诺时限)。 |
区级审批 | 2个工作日 | 1、审批: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复查或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拟批准纳入救助范围的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湖南省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批办理。 2、资金发放:审批后的下月开始,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不计入承诺时限)。 |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