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冠病毒患者住院报销
可以报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
1.住院
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2.门急诊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及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我省临时增补)的新冠治疗药物。
1.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市县按二级收费的三级医疗机构)选择“新冠门诊”类别发生的新冠救治门急诊费用(其中使用的药品须有在新冠治疗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符合医保政策的报销比例统一设置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救治门急诊费用,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报销,不纳入“新冠门诊”专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