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
答: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202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审核和“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项目评分标准
(公安机关)
一、申请条件审核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积分制入学,“家长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
(二)“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三)“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四)“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五)“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及本市办理的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评分标准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该“家长方”的“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项目情况计算积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积分周期
从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22年5月18日(含)止。
(二)积分项目
1.“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拥有东莞市户籍的天数(以下简称“户籍天数”);
2.“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持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居住证天数”);
3.“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持本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
4.“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天数(以下简称“临住登记天数”),其中港澳台籍“家长方”的临住登记天数统计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止。
(三)积分计算
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1.“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4520(户籍天数)÷30=150.7。
2.“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住登记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3.“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户籍有调整的(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或者“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户籍天数+居住证天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临时住宿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审核
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东莞市积分入学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的“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公安机关对“家长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查询业务系统,对该“家长方”的“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积分情况进行审核。
(二)复核
“家长方”对其“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网上提出复核;或者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前往申请地公安分局提出现场复核申请,由申请地公安分局负责复核。
四、咨询电话
2022年积分入学现场复核申请表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家长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