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

地方特产2023-11-04 21:10:04佚名

石家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医疗费

  申请条件:石家庄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未医保直接结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 收费票据原件,流产的需提供有流产收费或用于流产的药品收费;

  2.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的需提供分娩记录 ,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

  3. 男职工配偶需要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表格获取途径一、网址http://ylbzj.sjz.gov.cn下载;途径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政策流程”→“生育保险”→“表格”复制打印)

  办理途径:点击查看

  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

  办理材料:

  1.收费票据原件;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生育后未医保直接结算的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

  3.出生医学证原件,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核验后盖章的出生医学证复印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途径:点击查看

本文标签: ,原件  ,医保  ,复印件  ,途径  ,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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