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
申请条件:石家庄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未医保直接结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 收费票据原件,流产的需提供有流产收费或用于流产的药品收费;
2.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的需提供分娩记录 ,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
3. 男职工配偶需要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表格获取途径一、网址http://ylbzj.sjz.gov.cn下载;途径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政策流程”→“生育保险”→“表格”复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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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
办理材料:
1.收费票据原件;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生育后未医保直接结算的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
3.出生医学证原件,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核验后盖章的出生医学证复印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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