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放弃选房
如果是公告时间内,放弃选房的,没有影响;如果是在已经摇号确认选房顺序号之后,也就是确认为入围对象的,放弃选房的或者选完房放弃购买的,累计2次以上,就会取消安居房购买资格。
具体如下
选房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2次以上的,其取得的《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失效,且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时不予受理:
①报名本项目且被确认为入围对象的,本批次房源选房活动开展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的;
②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购买、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的;
③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