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保救助限额为镇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镇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镇江医疗救助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
(3)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4)困境儿童。
(5)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10)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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