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市部分机动车业务的公告
由于新乡市华为云机房搬迁,新乡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暂定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至11月20日(星期一)24时进行迁移。届时将暂停全市机动车检验业务、机动车查验业务、社会化服务站机动车登记业务。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予以谅解。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11月15日
驾驶证检验所需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期满换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