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就业类补贴汇总
一、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
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给予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1858。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5570。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人口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四、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咨询联系: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8209238。
五、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来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专科6千元;
其中“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
在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满6年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首次来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也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
六、房票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在台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
七、应聘补贴
申报对象:
应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处室)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含选调、选聘,以及线上招聘来台就业、见习实习),或高校带队教师。
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
高校带队教师: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咨询联系: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576-88582118(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