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的,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等方式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保缴费指南
参保登记
(一)新增参保: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到户籍或暂住地的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免缴费政策的人员还需持有关认定材料办理;个人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变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新年度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新年度仍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若参保身份或者缴费档次需变更的,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变更。个人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停保登记
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新年度不再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会或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停保手续。
缴费事项
(一)参保人员缴费采用一卡通缴费的,务必在集中扣费期前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集中扣费期内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二)参保人员缴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向税务部门(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三)参保人员采用个人自行缴费的,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进行缴费。
(四)参保人员如在集中扣费期前需办理退休等其他事宜的,一卡通缴费和个人自行缴费的均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自行缴费;各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可由各村(居)委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