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市高中段学校学生转学政策信息如下:
转学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在全市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后,根据统一的招生政策、程序及规定等确定高一新生入学资格,并为其注册高中阶段学籍。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一般不相互转学;在本区、县(市)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之间一般不转学(不含高转低,不含分类办学试点学校);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分数线。
学生在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规定招生区域内的在籍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须依据课程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业水平等综合测试鉴定,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办,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