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异地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
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等省(区、市)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我市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应持以下材料,就近向身份证办理点申请,分两种情形:
1.年满16周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3)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4)书面承诺书(现场签订)。
2.未满16周岁的,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5)书面承诺书(现场签订)。
(具体受理范围根据各省的推进力度,正在更新扩大,具体可咨询身份证办理点)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