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所属居委会提交资料。
(二)初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由所属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对初审资料合格的,提交至区大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三)复审:由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提交至区住保办审批。
(四)审批:区住保办会同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社会工作局、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情况进行再次审核。核查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示:区住保办将核查结果在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保办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各社区居委会公布登记结果。
(六)在暂无房源安排的情况下,通过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且暂时未分配房源的家庭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由区住保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按标准进行核算住房租赁补贴,并上报区管委会批示,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住房租赁补贴至申请人账户。